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拟组织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5年4月9日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25号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2楼202会议室。
三、听证案由: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桃花壹号民宿未经批准或者同意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案。
四、当事人: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桃花壹号民宿;经营者:梁尚机
五、注意事项
(一)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于2025年4月7日17:00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7楼714办公室报名。
(二)参加听证会的所有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提前10分钟入场,听证开始后不得入场。
(三)听证过程中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联系人:何逸晖;联系方式:0763-5814719。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
2025年3月31日